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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日照一中学教师因体罚学生疑被处罚过重

发布时间:2019-07-12 11:30:50来源:人民网
原标题:山东日照一中学教师体罚学生被疑处罚过重

  本报济南7月11日电(中国青年报·中国青年网记者 邢婷)近日,山东日照五莲县一中学老师因体罚学生,被罚不再签订聘用合同并被纳入信用“黑名单”,舆论质疑该处理过重。今天上午,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解释,认为此处理决定不等于将这名教师开除,其可以重新竞聘县内其他学校岗位;而纳入信用信息评价系统“黑名单”是指社会信用等级降级,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。

  今天上午,当地政府微信公众号“今日五莲”发布了这一事件的详细调查及处理过程。

  上述消息称,五莲县教育和体育局近日对一起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进行调查,在学校作出初步处理的情况下,作出追加处理。

  经调查发现,4月29日下午,五莲二中两名初三学生上课迟到,被班主任老师杨某责令到教室门口反省,后两人离开该处到操场,被老师杨某发现后叫回。在教学楼楼道内,杨某让学生蹲在地上,用课本抽打、脚踢等方式实施体罚、批评教育10多分钟。之后,学生李某的家长到校发现孩子脸部、颈部、腿部等多处出现红肿,随即报警。辖区派出所迅速出警,依法调查,开展相关工作。按照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,对教师实施体罚学生的行为,应由教育部门处分。对此,派出所与教育部门进行了沟通,将该案件移交教育部门处理。

  据上述消息,学校方面立即作了调查,经研究,对教师杨某作出停职一个月;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,向学校提交书面检查;承担诊疗费;取消评优,师德考核不及格;党内警告、行政记过等处分决定。同时,该学校校长也主动承担管理责任,在学校办公会上作出深刻检查,并扣罚一个季度职级薪酬。

  据介绍,对这一处理决定,学生家长表示不服,认为教师体罚殴打学生下手太重,已越过了正规管教学生的底线,按照相关法规应从严处理。教师杨某也对自己一时冲动、做出体罚学生的举动十分后悔。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后,经党组会研究,认为这名教师出于管教学生之目的,虽未造成严重后果,但无视国家教育法规及上级三令五申严禁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,公然体罚学生,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,如不严肃处理,难以防微杜渐。因此依据《义务教育法》《教师法》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》以及山东省相关规定,对教师杨某作出追加处理:扣发其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;责成杨某所在学校2019新学年不再与其签订《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》;将杨某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“黑名单”。

  在上述消息中,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,体罚学生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,任何教师违反此禁令都将受到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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